品牌规范

国际美业大奖名称与标识使用规范

获奖主体对外使用荣誉时,须采用完整奖项名称、对应荣誉等级及组委会提供的正式标识。

完整名称

奖项名称与荣誉等级须按照公开获奖记录完整标注,不得删改专业领域或荣誉等级。

对应标识

提名奖、金奖及特级金奖分别使用对应的正式标识文件,不得混用或升级表述。

图形完整性

标识须保持原始比例、留白、颜色与清晰度,不得重新绘制、拉伸、变色或旋转。

适用范围

标识仅适用于名录所载获奖主体及对应成果,不得延伸至未获授荣誉的产品、服务或关联机构。

表述边界

国际美业大奖属于行业荣誉,不构成产品认证、医疗许可、检测结论或其他机构背书。

核验入口

数字媒体及网页使用荣誉时,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链接至对应公开获奖记录。

IB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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